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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规定下月实施 芜湖将再无“学区房”

金陵晚报  2016-01-11 09:55

[摘要] 将从2月1日起开始实施,含有“学区房”表述的房地产广告语都将被视为违规。

买房专享××名校学区”、“距主城CBD开车仅需30”、“即买即租, 高”……这些曾经在售楼广告中频繁出现的广告语今后不能使用了。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将从2月1日起开始实施,含有此类表述的房地产广告语都将被视为违规。

该规定明确提出,广告中涉及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对此,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发布,将和去年实施的新《广告法》一起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形成行政和法律层面的合力。

学区:交付后才确定,提前宣传不靠谱

好学区是不少楼盘宣传的重要卖点,开发商之前关于名校学区的承诺,实际上在项目竣工后往往未必能够兑现芜湖不少小区业主们也因为学区的问题与开发商产生过纠纷。

一位教育界人士告诉记者:“楼盘在交付前,教育局通常不会明确划分该楼盘的学区归属。即使哪个楼盘说‘比邻名校’,也未必是它的。相隔一条街,学区都可能不一样。新房学区要等交付后,看教育部门当年发布的“学区划分”上是否有该楼盘。”他坦言:“教育局公布学区划分之前,购房者所购买的都是存在风险的。因此,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是保证了购房者的权益。”

律师:创意防不胜防,合同才是依据

除了学区,《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还提出了:广告中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或者 的承诺;不能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房地产广告不能模糊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对此,一位资深律师表示,《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发布实施为相关监管部门提供了具体的依据,也给广大购房人在维权方面增加了一条行政投诉的途径,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将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新《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限制了一些过度包装和宣传的楼盘广告,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购房者选房时的广告环境。但是对于开发商如今层出不穷的创意宣传,律师还是建议购房者,“将开发商宣传的卖点写入购房合同中,如果房子交付后无法兑现,合同就是维权的重要依据。”(刘昊)

编辑: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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