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实行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动态化管理的通知》(办[2012]35号)文件要求,市文明办委托第三方于2015年12月24日至25日对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开展了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实行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动态化管理的通知》(办[2012]35号)文件要求,市文明办委托第三方于2015年12月24日至25日对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开展了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从测评情况看,四县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为:南陵县、芜湖县、无为县、繁昌县;五区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为:长江大桥、三山片区,鸠江区,镜湖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希望各县区、市直相关单位认真分析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市文明办将组织新闻媒体、市文明城市建设督察团对各县区、市直相关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和回访。
芜湖市文明办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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