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落实购房契税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购房契税补助等事宜进行具体规定。
(记者潘晔)近日,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落实购房契税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购房契税补助等事宜进行具体规定。
根据《通知》,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2015年12月17日(含17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的,凡应交4%契税的购房者,在其缴纳契税并办理产权登记后,由房屋所在地区财政部门给予应缴契税50%的补助。在市区购买办公用房(不含二手办公用房),2015年7月22日(含22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的,在其缴纳契税并办理产权登记后,由房屋所在地区财政部门给予应缴契税50%的补助。
据了解,各区政府将指定一个牵头部门,负责上述政策兑付。申请人一次性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各区牵头部门,各区牵头部门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签订购房合同时间”及“房屋性质”由区经办部门负责向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处查询审核,盖章确认。审核完成后,符合条件的,由区财政局在60日内负责发放补助资金;不符合条件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告知申请人。上述补助资金,由所购房屋坐落地所属区财政承担。>>>【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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