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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新房契税补贴新政 4%契税给予50%的补助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12-18 10:04

[摘要] 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的,凡应交4%契税的购房者,在其缴纳契税后由财政部门给予应缴契税50%的补助。

市住房城乡建委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商品房去库存

促进住房消费相关规定的通知(芜市建[2015]2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关于加快商品房去库存促进住房消费的相关规定》已经2015年12月16日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2015年12月17日

关于加快商品房去库存促进住房消费的相关规定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新要求,进一步化解房地产库存,扩大有效需求,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住房需要,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一、化解房地产库存满足居民改善性需求

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的,凡应交4%契税的购房者,在其缴纳契税后由财政部门给予应缴契税50%的补助。

二、调整和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措施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选择银行保函方式置换未到节点提取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函由商业银行开具;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质押给市民强担保集团,市民强担保集团向市住建委出具保函后,可将其对应价值预售资金置换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芜湖项目建设或在芜湖市区参与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

3.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售资金节余资金可用于开发企业续贷过桥,封闭运行。

三、延长相关政策截止时间

2014年7月14日通过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问题会议纪要》(芜湖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69号专题会议纪要)中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行政规费减缓政策执行截止时间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止。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止,四县可参照执行。本规定由市住房城乡建委、财政局负责解释。

芜湖契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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