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芜湖市拟调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

——现正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芜湖新闻网--大江晚报  2015-08-13 09:14

[摘要] 记者昨日获悉,我市拟出台新的《芜湖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办法》正在芜湖 网站公示,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调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出台新的《办法》,旨在规范本市市区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记者昨日获悉,我市拟出台新的《芜湖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办法》正在芜湖 网站公示,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调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出台新的《办法》,旨在规范本市市区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关阅读:新《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草案)

旧《办法》已实行5年多

目前,我市物业收费依据的《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芜价经费[2009]132号),已经施行5年多了,对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住宅小区的建设规模和档次不断提升,业主的需求和物业服务成本也发生了变化。老的《办法》已经滞后。

2014年底,根据新的《安徽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市物价局与住建委结合芜湖实际,深入各物业小区开展调研,走访业主、物业公司和社区居委会,先后召开了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和四个区物业办负责人座谈会。并对世贸滨江花园、侨鸿凤凰花园、柏庄春暖花开和 城4个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成本进行了监审,拟定修改了《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草案)。

草案分别在 网站、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委网站征求意见,终制定了《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报 法制办审查。按照 法制办《关于对〈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审查意见》(法规审【2014】5号)的建议,送审稿作了进一步修改,2015年7月21日芜湖市发改委(物价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修改后的《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草案)在芜湖 网站上全文刊登,再次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进行了修改。

多项政策进行了调整

据市发改委(物价局)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了政策调整的情况。主要包括八项。

项,将原“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综合服务费”修改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调整了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其中一级收费标准上调30%,二级、三级收费标准上调20%,四级收费标准上调15%。

此次修订的《芜湖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皖价法[2015〕107号)规定,对“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实 府指导价。

第二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精神,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

第三项,将原办法的“高层和小高层住宅的电梯运行费、维修、维护费、安全检测费;二次加压水泵运行费等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合理、公开分摊。”修改为:“高层住宅电梯及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电费实行单独列账,据实分摊”。

第四项,加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为前期物业服务阶段,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等级,并对照相应服务等级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确定具体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开发建设单位交房前,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审核;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核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和物业服务成本,确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

第五项,明确规定物业公共服务费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单列单支,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每年公布一次收支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六项,明确物业公共服务费的预收期限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未作约定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七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建筑面积由每平方米不高于2元,调整为每平方米不高于3元。

第八项,新增加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按照设计实行门禁智能化管理或出入证管理的(包括车辆)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卡、电子识别器等。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适当收取制作成本费用”条款。

此外,《办法》还对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内容、监督管理事项等进行了明确。

市民有意见可反映

为了提高 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目前该《办法》依然在进一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意见:1、电话。市发改委(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电话:0553-3842735、芜湖市物业管理处电话:0553-3015716。

2、电子邮箱:ahwhxfk@163.com

记者 王舒力 实习生 左冬 汪莹

 

芜湖市出台查处异地超限超载车辆奖惩办法

安徽省7月CPI同比上涨1.7% 猪肉鲜菜价格大涨

买房公开课-首次置业必备六大技能!

每平均价不超六千 镜湖区经济实用低价盘

公积金如何提取 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详解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