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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物价局发布商品房备案通知:不干预楼市价格

安徽物价局  2015-06-16 10:40

[摘要] “各地不得通过成本审核、价格认证等方式干预房地产价格”、暂停执行每次备案的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的规定”,6月12日,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地不得通过成本审核、价格认证等方式干预房地产价格”、暂停执行每次备案的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的规定”,6月12日,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广德、宿松县物价局:

根据省住建厅、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5〕105号)精神,现就规范我省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商品住房销售备案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自行确定。各地不得通过成本审

核、价格认证等方式干预房地产价格。

二、自2015年7月1日起,暂停执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通知》(皖价控〔2013〕82号)中“每次备案的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的规定。各地要结合实际,对当地自行出台的商品住房备案价格上、下限幅度的规定,进行清理规范。 (芜湖房天下)

三、认真贯彻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凡不在涉企收费清单之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一律停止执行。各地在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地要进一步简化备案手续,积极探索建立切实可行、方便快捷的网上备案制度,提高备案效率,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 (芜湖房天下)

各地在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报告。联系电话:0551-62652672。电子邮箱:scjgtkc@163.com (芜湖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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