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昨日获悉,我省日前下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
记者昨日获悉,我省日前下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
我省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之后,我省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也即未来基本公共服务则与居住证、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互挂钩。
根据《意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迁移过程中农民的利益须予以大程度保障。我省明确,“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与此同时,安徽还将对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分配权的问题,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
探索建立皖北向皖江的跨区域人口迁移机制
根据《意见》,我省将优化城镇布局,加快推进我省中小城市建设,积极引导人口向中小城市、重点开发区域转移,探索建立皖北向皖江的跨区域人口迁移机制。
《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城区人口50万以下)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此外,严格控制特大城市(城区人口达到500万以上)落户条件。
根据规划,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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