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24,记者从阜阳市有关部门获悉,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并于今天起执行。
4月24,记者从阜阳市有关部门获悉,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并于今天起执行。
据了解,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阜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20%,已结清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首付款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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