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3年5月,我市出台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以来,全市已有2301名个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达202万元,缴存余额达1423万元。
自2013年5月,我市出台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以来,全市已有2301名个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达202万元,缴存余额达1423万元。
截至2015年3月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为336户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7814万元,支持缴存人购房面积达3.4万平方米,购房金额达1.63亿元,平均每户贷款23.3万元,平均贷款期为16年。
按201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新公布的购房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贷款金额23.3万元,贷款期限为16年的购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相比,336户贷款年均少付购房贷款利息达94万元,16年共少付利息1502万元,平均每户少支付利息4.47万元。
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制度创新、业务创新,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特色的公积金管理之路,维护职工住房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于民,让住房公积金“安民、助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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