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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芜湖市再出四条新政 楼市 以后开发商备案要这样

芜湖楼市  2018-06-26 17:03

[摘要] 房天下小编刚刚从芜湖市发改委(物价局)获悉,《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 的补充通知》已通过 法制办审查,经 同意,现予发布。

房天下小编刚刚从芜湖市发改委(物价局)获悉,《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 的补充通知》已通过 法制办审查,经 同意,现予发布。

以下为芜湖市发改委政策原文截图:

 

芜湖市严格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实施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党 、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这一定位,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芜湖市人民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2017】2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的原则

(一)坚持“三严格”要求,强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

1、严格商品住房备案条件;

2、严格商品住房备案价格涨幅;

3、严格按照备案后房价做好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审核。

市发改委(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委加强对新申请预售许可楼盘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按照同区域、同品质楼盘并结合楼面地价合理确定备案价格。

(二)价格备案的条件

1、楼盘单次预售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6000元/平方米的楼盘除外)。

2、新出让地块开发项目,高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需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多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需达到正负零(实际成交价格低于6000元/平方米的楼盘除外)。

(三)价格备案管理

1、首次销售的项目,原则上以2017年2月该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楼盘实际成交均价(实际成交均价由市住建委据实提供并盖章确认)为基础,并结合该项目楼面地价合理确定备案价格。

2、非首次销售的项目,备案价格以2017年2月该楼盘实际成交均价为基础(实际成交均价由市住建委据实提供并盖章确认),环比价格不得上涨。以后原则上半年内涨幅不得高于5%。

3、为遏制备案价格虚高,引导房地产企业实事求是申报实价,对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备案价格5%以上的,需重新办理价格申报手续,对不接受纠正的企业一律暂停网签,转为现房销售。

4、对已备案并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以“价外加价”等任何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二、价格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开发企业及楼盘基本情况、本次开盘的面积、申请备案价格、拟开盘时间)。

2、填写准确的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备案表、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价目表(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小区规划总平面图等。

4、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汇总表。

5、申报的销售价格构成表(包括土地成本建安成本、财务费用、税费、利润等)。

6、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

三、住房价格备案的要求

1、商品住房备案价格需与市场价格相适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虚报备案价格的,市发改委将通过提醒、约谈等方式指导申报的备案价格。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必须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实行“一套房一标价”。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基本状况,包括每个在售房屋的销售状况、楼层、房号、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房屋总售价、按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单价,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等内容。

价格主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房地产企业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 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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