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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2017年1-12月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商品房销售同比增长

芜湖楼市  2018-01-26 09:28

[摘要] 2017年,我市房地产市场整体运行平稳。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新开工面积大幅增长。在调控措施的持续加码下,商品房销售面积增幅有所回落,住房价格保持稳定,调控效果显著。

芜湖市2017年1-12月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2017年,我市房地产市场整体运行平稳。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新开工面积大幅增长。在调控措施的持续加码下,商品房销售面积增幅有所回落,住房价格保持稳定,调控效果显著。

一、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1、商品房销售同比增长,增幅回落。

2017年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868.6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8.95%,增幅较上半年末下降16.25个百分点;市区商品房销售面积623.8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8.26%,增幅较上半年末下降5.58个百分点。

2、开工力度加大,上市节奏加快。

2017年全市商品房新开工面积741.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3.2%;其中住宅592.5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1.8%。全市商品房批准预售面积664.7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1.94%;其中住宅578.8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9.42%。

3、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较快。

2017年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57.37亿元,同比增长12.1%;其中住宅333.02亿元,同比增长21.7%。

4、购房结构稳定。

从购买人户籍来看,芜湖市区居民占65.31%,所辖四县居民占14.17%,安徽省其他城市居民占16.26%,省外居民占4.25%。按购买户型来看,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占总销售面积的33.12%,90-120平方米的户型占35.72%,120-144平方米的户型占23.80%,144平方米以上的户型占7.35%。我市商品住房销售以刚需和改善型为主。分区域情况来看,弋江区销售相对较好,销售面积为161.19万平方米。

5、土地市场活跃。

2017年市区共出让经营性土地19宗,出让面积2741.09亩,同比增长26.52%;成交金额106.04亿元,同比增长36.72%。

二、积极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住建部工作要求上来。以“稳定房地产市场”为工作着力点,以“控制好房价”为重要工作目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强化房地产工作责任制,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芜政〔2017〕23号、芜政办〔2017〕36号、芜政〔2017〕89号3份房地产调控文件。为及时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房地产工作的要求精神,我市11月份召开了十九大后个行业座谈会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并参加。根据上述文件和会议要求,市政府将房地产调控的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县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并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对工作不力、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县区,市住建部门会同国土、规划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必要时提请市政府进行问责。

2、加大土地供应规模,强化土地供应管理。一是显著增加土地供应量,加快供地节奏。二是认真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市住建委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对拟出让地块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3、加快推进存量土地开发。全面梳理房地产开发用地情况,督促开发企业按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增加存量土地住宅项目上市供应量。市国土、住建部门会同相关区政府,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4、采取多种方式控制地价。为有效防止高地价引起的高房价扰乱市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中采取“限地价、竞限价安置房”、“限地价、竞市场调控房”、“限地价、竞配(代)建公共配套设施或缴纳配套设施建设资金”、“限地价、竞拍企业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等方式,竞得的市场调控房等不计入企业商品住房价格成本。

5、调整完善棚改安置形式。由于我市商品住房去化周期短,根据住建部的要求,调整我市棚改安置形式,由过去货币化安置为主调整为现阶段以推进实物安置为主,尊重棚改居民的选择权。

6、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成立价格备案协调小组,由市发改(物价)牵头,国土、规划、住建、土储中心等部门参加,对新申请预售许可楼盘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楼盘并结合楼面地价等成本合理确定备案价格。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自办理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上调,超过3个月再次申报备案价格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全年上调幅度不得超过4%。开发企业对住宅室内实施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费用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且需提供装饰装修费用详细成本清单,并经具有评审资质的第三方认定后,由价格主管部门审定。

7、调整房地产有关政策,抑制投机炒房行为。一是实行差别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对已有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本市和外地)的缴存人家庭,不得发放贷款。二是调整契税政策,取消财政补贴购房者应缴契税50%的政策。三是居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在取得产权证2年后方可转让。

8、积极正面引导,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坚持房地产交易“日监测、周评估、月报告”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准确把握市场走势,做好市场稳定和风险防范工作。利用新闻网络媒体平台,定期公开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创造公开透明的市场氛围,引导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9、联合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排查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和风险。住建、国土、规划、发改(物价)、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集中开展房地产行业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涉房矛盾纠纷。

10、加强房地产市场调度。市政府成立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市场分析研判,定期组织召开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部署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研究解决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调控房价目标不动摇,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住有所居。

1、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继续加大住宅土地供应,保持房地产用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通过调节土地供应稳定市场预期。在商品住房供应偏紧的区域(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显著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优化区域土地供应节奏,全年土地供应要保持均衡有序平稳状态,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灵活调整土地供应计划,满足市场需求。

2、加快存量土地开发建设。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切实加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监管力度,确保开发企业按时交纳土地价款,按时开发建设。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打击故意囤地行为,对因各种原因暂未开发的土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化盘活,增加市场有效供给。

3、有序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从严控制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设,对已出让商住用地项目适当调整商办配建比例。鼓励开发企业转变运营思路,加大自持物业份额,围绕产业发展重点开展招租招商。在满足消防、安全等前提下,支持非住宅商品房改为租赁住房或棚改安置房

4、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新建商品住房或库存商品住房转为自持物业用于出租。引导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租赁+销售”的多样化运营模式。鼓励通过新增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5、优化房地产业投资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积极开展服务企业活动,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审批和收费行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

6、切实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加强对在建房地产项目的建设情况以及企业资金运行状况监控,及时准确掌握在建项目规模、项目开工情况、工程施工进度、商品房预售情况;完善房地产市场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依法妥善处置化解矛盾,盘活项目,防范市场风险,切实保护群众利益。

7、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住建、国土、规划、发改(物价)、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打击企业恶意炒房、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销售等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虚假广告宣传、价格欺诈、哄抬房价、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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